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学校发挥学生主体作用、实施民主管理的重要学生组织。在学校团委和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,积极发挥学生在管理工作中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作用,充分反映学生对学校的重大教育、教学活动决策的意见和建议。下设办公室、互助服务中心、心理部、宿舍管理部、宣传部、文明守纪纠察队六个部门,主要工作职责:
1.自我管理和教育:自律委员会通过组织各种活动,引导学生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,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
2.反映学生意见:作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,自律委员会积极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,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
3.组织和管理:自律委员会负责组织各种适合学生的活动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,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。
4.通过课堂考勤、学风督导、文明倡导等活动维护校园秩序;组织学术讲座、宿舍文明评比、奖助贷宣传,心理健康咨询等。